關于《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十五次會議期間實行道路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
《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十五次會議(簡稱“COP15”)**階段會議將于2021年10月在云南昆明舉辦。為確保大會安全、順利進行,根據《*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云南省廳交通總隊決定從2021年10月8日0時至17日24時,對昆明市及周邊道路采取臨時交通管制,請出行車輛和人員提前調整、規劃出行時間、線路,減少交通擁堵和出行影響?,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劇毒化學品運輸調整措施
2021年10月10日至16日期間,全省各地交管部門停止辦理目的地為昆明以及途徑昆明范圍內道路的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路線審批;已辦理的,在此期間禁止通行。并對全省范圍內主要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實施重點管控,加強劇毒化學品運輸、大型貨運汽車等重點車輛管理,嚴防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交通管控及昆明市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2021年10月8日至17日,昆明市交通管理部門結合大會安保和交通管理需要,對昆明市主城范圍內道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
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核定載質量1000千克(含)以上載貨汽車以及牽引車、掛車、吊車等專項作業車(不含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全天禁止在東繞城高速(含)-昆曲高速(含)-西北繞城高速(含)-昆安高速(不含)-高海高速(不含)-湖濱西路(含)-望海路(含)-湖濱西路(含)-湖濱東路(含)-環湖東路(含)-古渡口路(含)-南繞城高速(含)圍合區域內道路通行。(附圖)
三、**性運輸管理措施
在臨時交通管制措施期間需要進入昆明主城管制區域的貨運車輛,應向昆明市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通行許可后,方可在核準的時間和區域內道路通行。
已**昆明市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貨運車輛入城通行證中,從事COP15**運輸、城市生活必需品運輸、**基礎設施維護和防控物資運輸的,可按照通行證核準的時間和區域內道路通行;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的,可按照通行證核準的區域和路線,每日0時至6時在限行區域內道路通行,其他時段禁止通行。
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道路交通運行狀況,適時發布有關信息,請社會單位和各界群眾及時關注并提前安排好出行時間和路線。
云南省廳交通總隊
2021年9月23日